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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加快我国流通业发展的提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1  浏览次数:2374
核心提示: 近年来,各地人民政府坚持以规划引领为先导,不断推进流通业科学发展,不断拓展流通业发展空间,不断推动重点行业建设取得新突
     近年来,各地人民政府坚持以规划引领为先导,不断推进流通业科学发展,不断拓展流通业发展空间,不断推动重点行业建设取得新突破,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流通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市场秩序有了较大改观。但是,在我国流通领域仍存在不少问题,危害消费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近几年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和“苏丹红”、“禽流感”、“红心”鸭蛋事件、“致癌”、“毒奶粉”事件,以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我国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突出。掺假及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商品房质量和物业管理问题多,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在市场上没有彻底堵住,欺骗和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消费者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社会监督意识不强,经济发展不平衡,制售假冒伪劣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
     第三,流通业总量偏小,行业集中度不高。据四川省商务厅统计,2010年,四川商品交易市场总营业面积546万平方米,占全国2.2%;商品市场成交额1152亿元,占全国的1.6%,远远低于四川人口及GDP在全国的占比。究其原因:一是城乡市场发展不平衡;二是区域市场建设不平衡;三是缺乏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流通业大多以独立性较强的中小企业为主,组织化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第四,经营者信用责任意识不强。社会公信度降低,对守信者缺少激励机制,对失信行为缺少有效的防范和惩戒机制。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仍未得到解决,假冒伪劣案件时有发生,商业欺诈行为屡禁不止。 
   
    第五,政策扶持不够,发展环境有待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还需进一步建立,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较高。大部分流通企业经营场所都靠租赁,而房租的不断高涨,水、电、气价格未实现与工业同价。以四川省内江市为例,当地流通企业水价高达10元/吨,而工业企业水价为2.45元/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四川省流通企业电价0.87元/度,而大工业电价为0.59元/度;流通企业气价4.5元/方,而工业2.3元/方。另外,银行卡手续费较高,如成都银行卡刷卡费率平均在0.5%~2%左右,银行卡刷卡费率大幅度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 
  
     第六,食品经营主体数量多高度分散。据四川省工商局统计,四川省流通环节现有食品经营者258671户,个体工商户占总数的93.86%。个体工商户是全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主力,具有点多面广,小、散、多等特点。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众多,经营规模小,无固定进货渠道,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所经营的食品质量缺乏保障,控制困难。 
  
     第七,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目前,法律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处罚依据,管理“错位”、“缺位”,不能适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发展的需要;多头监管,不能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第八,商品监测机制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适应。监管的市场主体庞大,工商执法人员力量薄弱;文化结构不够合理,缺少高学历人才,检测技术和设备落后。 
  
      第九,投入力度不够。政府投入不力,达州市城区近5年内共新办市场6家,按每个市场50万元的标准计算共计300万元。其中来源政府直接投入的只有1家,投入仅10万元,分别占市场和投资总数的16.6%和3.3%。 
    
     第十,农村市场流通方式单一。农产品交易方式传统,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专业化程度低,农村流通信息化进程缓慢,技术落后。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下,加大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加快我国流通业发展,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如下: 
    
       第一,加大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确保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有效。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加大对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工商部门要围绕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质量监管、行为规范等各环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处理机制,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工作。 
   
       第三,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培育网络市场主体。 
       支持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积极实施行政指导,鼓励支持行业自律,促进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健全网络消费维权体系,认真受理网络交易申诉投诉举报,及时发布网络交易消费警示,维护网络消费合法权益。 
    
        第四,改革农贸市场管理模式,加大农贸市场政策扶持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改革农贸市场管理模式,实行属地管理。加快水、电、气、热价格改革步伐,积极推进流通企业与工业企业同网同价。
        第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与执法长效机制,形成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各级外贸、建设、国土、工商、质监、物价、统计、法制、供销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协调交流机制,把涉及流通服务领域的规划、管理、调控、监督、执法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推进流通服务业协调发展。建议中央把服务业组织协调职能划归商务部,全国各级各地服务业综合协调工作交给商务部门承担,从上到下建立起协调高效的组织协调体系。建议国务院将商务部门纳入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批准商务主管部门执法统一着装。建议国家在制定指导性意见中加大商务部门机构、队伍的建设力度,全国各级各地统一商务部门名称,落实流通管理机构、队伍、设备,确保更加有力推进各项工作。 
    
     第六,进一步开辟流通业融资渠道。 
     建议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机构支持流通业的支持力度,开发适应流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逐步增加贷款规模,加大对经营情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流通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第七,加快制定我国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
     要从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出发,按照依法行政和实现对全社会流通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快修订和研究制定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商品质量市场监管、市场调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建议国家加快研究制定深入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社区商业、餐饮行业等发展和培育大型流通企业的促进政策,提高我国流通现代化水平。在餐饮、美发、洗衣、家政等服务业领域,建立标准体系,推动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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