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拟与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拟与港中旅国际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根据《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相关资料,特发表如下意见:
1、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拟与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拟与港中旅国际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从协议内容到决策程序均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协议所约定的定价方式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