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8时许,民警在廊沧高速大城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鲁C牌照的罐体半挂货车实施例行检查。车辆停稳后驾驶人主动拿出证件并表示,自己拉运的不是危险品,是机动车润滑油。
民警经核实,发现该车行驶证、营运证以及外观均显示为普通货车,与驾驶人表述相符。但细心的民警发现驾驶人表现的过于“友好”、“主动”,且略带紧张,有些可疑。
当民警提出要查验所载货物时,驾驶人却显得不那么“友好”了,一会儿声称开关处有铅封中途不能打开,否则接货方不与接货,一会儿又说就是有天大的胆子也不敢用普通货车拉运危险化学品。
最后,民警还是在罐中取得了样品,经专业人士现场查验,该车所载货物是液态沥青,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在证据面前,驾驶人代某最终也承认了以上事实。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施许可制度,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同时必须设置明显标识,配备押运人员。
在此案中,由于沥青与润滑油在肉眼观察情况下是极为相似的,但是沥青及其烟气对皮肤粘膜具有刺激性,有光毒作用及致癌,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车主及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企图使用普通货车拉运沥青,不想被细心的民警发现。
目前,民警已对该车实施暂扣,并通知车主到大队进行了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