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后石油液化气的增值税将调整至11%,燃气深加工的厂家增值税进项抵扣减少,在本就岌岌可危的环境中,后期运行将更加困难。深加工增加的税负将由谁来承担,卓创在本文中一一展开分析。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提到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目前13%增值税的产品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也就是说石油液化气产品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11%增值税率。
对于石油液化气的深加工单位来讲,以烷基化厂家为例,原料醚后碳四增值税率减少至11%,而产品烷基化油的增值税率依然在17%。我们考虑原料进项税抵扣情况,烷基化厂家将在7月份以后面临增加2个点的税负压力。按照目前烷基化油4600元/吨的价格水平来讲,烷基化厂家生产成本将增加92元/吨。
2%的税负对于一般企业来讲或可承受,然而对于目前本就微利甚至亏损的燃气深加工单位来讲,再度承担将近100元/吨的成本压力,毫不夸张的将或将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7年以来烷基化装置盈利情况并不乐观,上半年市场基本是亏多赚少,截至6月22日烷基化装置2017年利润在-136元/吨。烷基化行业本就危机重重,而增值税调整以后,原料醚后碳四的进项税率将至11%,烷基化油产品出项税率在17%,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少了2%。在上下游无明确表态的情况下,烷基化油厂家生产成本将增加接近100元/吨。
烷基化厂家税负压力增加,运行成本再度增加,势必将在上下游寻求税负承担方。其中在上游原料醚后碳四方寻求价格让利,下游烷基化油产品方力求增值成为目前烷基化厂家可以想到的两条出路。
目前由于油品大环境偏弱,烷基化油产品阶段处于过剩,下游产品增值势必将削弱烷基化油在调油方的市场份额,烷基化油下游也不会甘心承担这部分新增税负。
原料醚后方面,自身增值税率降低,上游原料在价格方面做出让利也存在理所应当。然而目前国内原料醚后碳四行情整体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那么我们所认为的理所应当也就并不是想象中的水到渠成了。
原料增值税率降低以后,烷基化油厂家将面临更为强大的考验,运行情况也将更加艰难。我们考虑目前烷基化油是醚后碳四最重要的下游,两者基本是唇亡齿寒的关系,希望醚后能够手下留情,给予烷基化油一定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