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cnchem56平台,请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weixin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物流资讯 » 正文

高速公路拖车收费实施规定下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02  浏览次数:1332
核心提示:高速公路抛锚车或交通事故车车主再也不用担心会出现天价拖车费现象,从昨日开始,《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高速公路抛锚车或交通事故车车主再也不用担心会出现“天价拖车费”现象,从昨日开始,《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按照该通知,7座以下的小汽车或载重量2吨以下的货车,拖车起步价为10公里280元,每超出1公里加收15元。同时,《通知》对不同车型的拖车服务、吊车服务、货物转运、保管及抢修服务收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拖车、吊车、转运货物、保管、抢修等各项收费标准。其中,依据客车、货车座位或载重量的不同,将其分为一、二、三、四、五类车型,收费标准相应递增。其中对一、二、三、四、五型车因事故或故障须拖离高速公路的,拖车费的基价分别是10公里280元、380元、450元、500元、580元。每超过1公里,分别加收15元、20元、22元、25元、27元;吊车服务是指在路基内事故(或故障)现场使用吊车吊运一辆事故(或故障)车辆,《通知》规定了最低1000元、最高2500元的吊车费。对路基以外或隧道内等特殊情况下作业确有困难的,收费由双方协商。《通知》强调,拖吊一体的救援车辆,未使用吊车的不得收取吊车费,拖、吊同时使用的,吊车按50%收取,拖车按实收取。

 
 
[ 新闻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中国化工物流网业务联系QQ:客服001  客服002  客服003  客服004
危险品物流服务热线:18615340066   18653498810;    18653495368
  相关检索:中国危险品物流网  化学危险品运输
在线客服
中国化工物流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