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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即将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7  浏览次数:911
核心提示: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即时处罚  据悉,山东将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
             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即时处罚

  据悉,山东将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实现货车肇事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的目标。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片长、路长、段长“三长”负责制,逐步固化形成横向连点成线、纵向连线成面的网格化巡防管控模式。在高速公路及国省道,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违法占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城市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从严查处酒驾、毒驾、闯红灯、违法停车、随意变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教育与处罚并举的原则,依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陋习进行严管、严处。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在加快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方面,山东将启动全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6月底前,制定出台《山东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通过新上监控或增加监控密度的方式,实现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技术获取和即时处罚的要求。

  规范交通信号和监控设备设置

  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山东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根据交通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严格落实措施、资金和时限,省、市、县级督办路段整改率分别达到 100%、95%、90%。

  规范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年底前,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规范设置率,力争分别达到90%以上、80%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规范设置率、检定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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