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9时许,民警巡逻至廊沧高速沧州方向93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冀R59**9大型危化品运输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该车既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没有设置三角警示牌。
经民警现场查看情况,发现该车右前轮位置冒着烟,有灭火器扑救过的痕迹,尚有轻微余火。民警当即取出反光桶在车后方做好防护,并取来巡逻警车配备的灭火器及矿泉水帮助灭火,将火星彻底扑灭。
当时在现场的只有该车的押运员,驾驶员则已经到高速公路沿线的边沟去取水灭火了。经询问得知,该车装载的是盐酸,驾驶员驾车行驶过程中发现方向盘比较“沉”,停车后发现右前轮轴承位置已经起火,驾驶员、押运员两人将车上自带的灭火器全部用完,也未能将火彻底扑灭,多亏民警及时相助,消除了一起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该危化品车辆的隐患问题,大队已向该车所属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化工博览经销处发函,责令该公司限期对所属车辆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
据了解,为全面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管理,高速交警大城大队结合辖区危化品车通行率高、安全隐患多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升路面巡逻力度,并及时纠正路面动态违法行为,剔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