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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东先行改革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30  浏览次数:1024
核心提示:  2002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
    2002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根据文件精神,2003年,原交通部确定了重庆、广东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市)。2005年1月,广东省将省、市、县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整合,统一由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综合执法,提高交通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

  2005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市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组建了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整合了分散在交通部门的执法职能,交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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