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委会日前出台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从组织领导、贯彻实施、督导检查、工作成效四个方面,对各市(州)政府提出和明确了20个基本考核项目,共计100分。
考核要点包括:各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成效,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情况。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持平计2分,每下降5%计1分,最高计10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持平计1分,每下降10%计3分,最高计10分。
在此基础上,另有3个加分项目和5个扣分项目。基本项目中,要求市(州)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到1个以上县(市、区)和2个以上乡(镇),调研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到1个以上乡(镇)和2个以上村,分管领导每月到2个以上乡(镇)和3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分别计4分。
各地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好的做法和经验,也可加分;如果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未按要求进行考评或上报,则会扣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扣除‘工作成效’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