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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换号尽快告知车管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3034
核心提示: 济南3月13日即日起,我省所有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补录,为后续违法信息告知、路况信息提示等车管服务创造条件。
       济南3月13日即日起,我省所有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补录,为后续违法信息告知、路况信息提示等车管服务创造条件。

据了解,目前全省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数据信息的集中清理补录工作已经开始。清理补录的重点是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住址、邮编、电邮等联系方式信息,对空缺、漏填、错填等异常信息数据进行集中排查。

集中清理工作持续到6月底,按照计划,要确保所有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准确率达到90%以上,其中,农村微型面包车、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准确率达到95%以上,城市社区内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数据准确率要达到100%。

省车管所业务指导室主任吕霆表示,驾驶人的信息不完整或者错误的情况下,一些车管服务内容比如告知违法信息、告知路况信息、事故预警、车辆检验和驾驶人审验提醒服务就无法全面实现。

“在信息完备之后,一系列服务工作将全面展开。”吕霆表示,届时交警部门将全面提供交通违法、交通信息、事故预警、车辆检验和驾驶人审验提醒服务。

据介绍,如实申报信息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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