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根据摸底排查结果,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坚持刚性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存在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以及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立即采取责令停产、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围绕常态化监管,通知明确,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会商研判、持续排查整治。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智能化等科技化信息化功能,深入排查、彻底排查、持续排查。加强媒体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共治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要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责任主体,专题部署,深入开展。制定完善具体方案,将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严扣时间节点,确保摸底排查到位、整治整顿到位、整改提升到位、安全保障到位,有力有序推进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要强化对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考核,推动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务求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持续跟踪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及时通报,确保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彻底。
来源:市应急局危化处、《上海安全生产》杂志